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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8/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透過五月十一日第98/92/M號訓令,賦予鍾占華持有第42/92號政府許可;

鑑於有關政府許可之持有人經已去世,其生存配偶要求取消該政府許可;

由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提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五月十一日第98/92/M號訓令。

二零零二年七月十二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