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10/2002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18/2002

刊登日期:

2002.5.6

版數:

636

  • 博彩中介人所收取之佣金或其他報酬之需徵稅率給予部份豁免。
已更改 :
  • 第23/2005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10/2002號行政法規。
  •  
    相關法規 :
  • 第16/2001號法律 - 訂定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 第26/2001號行政法規 - 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
  • 第6/2002號行政法規 - 訂定從事娛樂場幸運博彩中介業務的資格及規則。
  • 第10/2002號行政法規 - 博彩中介人所收取之佣金或其他報酬之需徵稅率給予部份豁免。
  •  
    相關類別 :
  • 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 博彩監察協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0/2002號行政法規

    博彩中介人佣金稅項之部分豁免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第16/2001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博彩中介人佣金稅項之部分豁免

    博彩中介人所收取之佣金或其他報酬之需徵稅率,給予40%之部分豁免,因而免除責任之適用稅率定為3%。

    第二條

    豁免期間

    上條所指稅項之部分豁免為期五年,由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至二零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3/2005號行政法規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二零零二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四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 ] >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