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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2/2002號行政命令

經考慮澳門電訊有限公司的建議書;

根據《澳門公共電訊服務特許合同》第二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經聽取消費者委員會的意見後;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賦予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的

一、批准下列對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並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二月五日第六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的收費的補充:

1.3——國際固定電話收費

目的地 通話
直撥
每六秒計
澳門幣
印度、緬甸、尼泊爾、挪威、俄羅斯及瑞士 23A
IDD“050”週末 0,599
IDD“050”平日 0,599

23A IDD “050”服務——平日:二十二時至七時。 

IDD“050”服務——週末:星期六零時零分至二十四時及星期日零時零分至二十四時。

(*IDD“050”服務只供已預先進行免費登記之人士使用)。

第二條

開始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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