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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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本法規已被 第14/2006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5/2002號行政法規
澳門大學章程的修改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
經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十二條、第三十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及第六十條,現修改如下:
第十二條
(權限)
校監的權限:
a) ;
b) 任免大學校董會主席;
- c) 聽取大學管理機關和校董會的意見後,核准澳大的標誌;
- d) ;
- e) 。
第三十條
(組成)
一、大學校董會的組成如下:
a) 主席;
b) 管理委員會成員;
c) 學術單位的院長及理事會主席;
d) 教學委員會成員二名;
e) 圖書館館長;
f) 社會文化司司長代表一名;
g)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
h) 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i) 具公認能力的人士,人數不多於16名,由校監從澳門特別行政區內或以外地區的科學、經濟、社會、教育、和文化領域的人士中委任。
二、主席是由校監從上款 i) 項所指的人士中委任,其薪酬由行政長官訂定。
三、大學校董會設有副主席二名,由主席從校董會成員中委任,並可將主持會議的權力授予其中一位副主席。
第五十條
(列舉)
- 一、澳大設有下列的行政技術部門: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人事處。
- 二、
- 三、
- 四、
第五十一條
(職權)
總務部的職權如下:
- a) 確保履行總務職務;
- b)
- c)
- d)
- e)
- f)
- g)
第五十二條
(組織)
- 一、總務部可設立文書暨總務小組、財產小組、工程及保安小組。
- 二、
第六十條
(組織)
- 一、
- 二、
- 三、在圖書館內可設助理圖書館館長的職位,該職位相等於處長級。
第二條
附加
在《澳門大學章程》第三章第六節附加第八分節,其內容如下:
第八分節
人事處
第六十二A條
(職權與運作)
一、人事處負責計劃及發展澳大人力資源,以及人事管理。
二、人事處主管相等於處長級。
第三條
生效
一、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第十二條及第三十條的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一年十月一日。
三、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條及第六十二A條的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一日。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