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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200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法定利率以及在無指定利率或金額時訂定的利率均為六厘。

第二條

廢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330/95/M號訓令

第三條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