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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印務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45,300,000.00(肆仟伍佰叁拾萬圓正),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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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務局二零零二年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行政委員會——主席:馬丁士,委員:黃志雄,莊綺雯(財政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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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務局之人員編制

a) 該等職位於出現空缺時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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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及第10/2000號法律第四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65,602,000.00(陸仟伍佰陸拾萬零貳仟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廉政公署二零零二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支出預算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八日於澳門廉政公署——專員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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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部門人員配備表

(八月二十一日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所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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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83,920,000.00(捌仟叁佰玖拾貳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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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基金二零零二年本身預算

文化局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三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下列獨立預算公布於附件:

第十六屆澳門國際音樂節

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

第十三屆澳門藝術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日於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何麗鑽 ——其他成員:麥潔群,王世紅,林國洪,謝倩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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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以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0/99/M號法令第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郵政儲金局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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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政 儲 金 局

二零零二年營運預算

澳門幣

* 郵政儲金局沒有本身之員工維持經營運作,所需之人員均由郵政局提供。有關成本計算見賬目73號——第三者提供之勞務。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於澳門——行政委員會:陳念慈,楊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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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政府船塢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42,250,000.00(肆仟貳佰貳拾伍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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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船塢二零零二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預算

開支預算

二零零二年二月十八日於政府船塢——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進——委員:黃錦輝,冼桓球,白海倫,黃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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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府 船 塢 之 人 員 編 制

備註:(a)職位於出缺時予以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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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環境委員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9,412,300.00(玖佰肆拾壹萬貳仟叁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環境委員會二零零二經濟年度本身預算

收入

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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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色列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對上述國家的國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逗留,得適用經必要配合後的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該法令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7/2000號第6/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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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200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92,700,000.00(玖仟貳佰柒拾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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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基金會

二零零二年度本身預算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於澳門——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二零零二年三月一日於澳門——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