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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02號決議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第11/2000號法律第九條(二)項及第三十八條、以及第19/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並鑑於通過立法會二零零二經濟年度本身預算的第5/2001號決議規定,立法會執行委員會議決如下:

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開始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二零零二經濟年度本身預算,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 53,000,000.00元(五千三百萬元),該預算為本議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執行委員會:

主席:曹其真——副主席:劉焯華——第一秘書:歐安利——第二秘書:高開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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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二零零二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86/89/M號法令及第87/89/M號法令;二月二十八日第1/2000號法律;四月十七日第3/2000號法律以及十二月四日第11/2000號法律。

二零零二年二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曹其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