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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規定,對已在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內公佈的第2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葡文文本中的不正確之處,更正如下:
上述批示第八款中的“Estatuto dos Trabalhadores da Função Pública de Macau”應改為“Estatuto dos Trabalhadores da Administração Pública de Macau”。
二零零二年二月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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