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51/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9/2001
刊登日期:
2001.12.3
版數:
1617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根據第5/1999號行政命令獲委任的下列檢察院外籍司法官,其聘用合同獲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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