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19/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9/2001

刊登日期:

2001.12.3

版數:

1631

  • 核准港務局航海學校開辦的各項課程及培訓課程的證書和文憑式樣。
相關類別 :
  • 關於引航工作之制度、海員證、海員之培訓、證書及登記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第119/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二)項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證書和文憑式樣,該等證書和文憑由印務局專責印製,並作為完成由港務局航海學校開辦的各項課程及培訓課程的證明。

    二、上款所指證書和文憑特徵詳見如下:

    1)合格證書、出席證書和載有成績之證書:以米黃色紙張印製,高21厘米;長29.7厘米。距邊界1.2厘米寬處以一條棕色纜繩框圖,而每一角上皆有繩花圖案,證書左上角印有航海學校的彩色校徽,中央下部份印有航海學校淺棕色的浮水校徽,文字則以黑色字體印刷。

    2)文憑:以米黃色紙張印製,高25.8厘米;長34厘米。距邊界1.5厘米寬處以兩條棕色纜繩框圖,文憑左上角印有航海學校的彩色校徽,中央下部份印有航海學校淺棕色的浮水校徽,文字則以黑色字體印刷。

    三、上述證書和文憑經航海學校校長和港務局局長簽署,後者蓋有簽發機關現行使用的鋼印加以確認。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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