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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0/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經聽取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的意見後,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根據第4/1999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及第二條獲任命的下列法官,其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 終審法院法官Viriato Manuel Pinheiro de Lima (利馬);
- 中級法院法官Sebastião José Coutinho Póvoas (白富華);
- 初級法院合議庭主席João Augusto Gonçalves Gil de Oliveira(趙約翰);
- 行政法院法官Lino José B. R. Ribeiro (李年龍)。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