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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0/2001號行政法規

撤銷文化委員會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獨一條

文化委員會

撤銷文化委員會,並廢止公佈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二日第三十三期《政府公報》第一組的關於設立該委員會的八月十二日第44/96/M號法令

二零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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