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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9/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9/2001

刊登日期:

2001.9.24

版數:

1055

  • 核准澳門基金會的標誌及工作證式樣。
相關法規 :
  • 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訂定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 第7/2001號法律 - 設立一個新澳門基金會〔Fundação Macau〕──若干廢止。
  • 第39/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基金會的標誌及工作證式樣。
  •  
    相關類別 :
  • 澳門基金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9/2001號行政命令

    澳門基金會的標誌及工作證

    行政長官行使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項規定的職權及按照經第3/2001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二及第四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標誌

    一、核准澳門基金會標誌,該標誌的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一,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標誌須以本行政命令附件一所指的色彩印製。

    第二條

    工作證

    一、核准澳門基金會工作證,該工作證的式樣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二,該附件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份。

    二、工作證為白色,規格為88毫米x 62毫米,持證人相片左下角蓋有澳門基金會鋼印。

    三、工作證由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簽發。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附件一

    色彩說明

    A. 藍色(印刷專色Pantone 288C

    B. 綠色(印刷專色Pantone 3278C

    C. 綠色(印刷專色Pantone 3278C, 65%

    D. 綠色(印刷專色Pantone 3278C, 30%

    E. 黑色

    ———

    附件二

    正面

    背面

    規格:88毫米x 62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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