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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7/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按照本批示並為其組織部分之附件,核准財政局接待公眾之人員使用制服的模式。

二、賦予財政局局長規範制服使用之權限。

三、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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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I

女裝制服——夏季

附件 II

女裝制服——冬季

附件 III

男裝制服——夏季

附件 IV

男裝制服——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