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36/2001號行政命令:
第191/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2/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3/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零一年九月三日第三十六期及九月十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各一份,內容如下:
在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
第18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在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內:
第18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9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41/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第42/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