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1/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2/2001

刊登日期:

2001.8.6

版數:

912

  • 授予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作出以七月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第48/2001號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的開支權限。
相關法規 :
  • 第31/2001號行政命令 - 授予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作出以七月十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第48/2001號批示所定的總開支預算為限的開支權限。
  • 第48/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分配立法會選舉委員會的經常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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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選舉法 - 立法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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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1/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三十七條之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將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一款所定之批准作出開支之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委員會,以七月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第48/2001號批示所定之總開支預算為限。

    第二條

    立法會選舉委員會應按照現行適用之法律行使本授權。

    第三條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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