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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部門或實體的表格、證件及其他文件的重新規範後,第1/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了澳門大學新的畢業證書式樣。

然而,有需要核准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的畢業證書新式樣,以便更準確地顯示學生所取得的學業成績。

基於此;

在澳門大學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十四條及第十七條,以及十二月六日第470/99/M號訓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作為批示組成部分之高等專科學位課程畢業證書之新式樣,而該等證書由印務局專責印製。

二、廢止一月三日第1/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內關於高等專科學位證書之式樣部分。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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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透過十一月二十四日第49/97/M號法令,多年來由前澳門衛生司技術學校負責的衛生技術培訓工作已劃歸理工高等教育範疇,並設立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

現有必要設立符合培養能夠提供專業服務的優質專業人員之培訓模式。

基於此;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其諮詢委員會及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頒授高等專科學位的在職診療技術人員課程。

二、上款所指課程包括下列專業:

a) 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

b) 藥劑學。

三、核准第一款所指課程的學術-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該學術-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至四,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報讀本課程者必須中學畢業且從事診療技術工作,或具有最少五年資歷的在職診療技術人員。

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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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在職診療技術人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專業)

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衛生技術;

2. 專業範圍:診療技術;

3. 期限:三年;

4. 總課時:2405小時;

5. 授課形式:強制面授形式;

6. 授課語言:中文;

7. 完成課程所需總學分:121學分;

8. 評核方法:包括平時評核、筆試、研討會、演示、作業及專題習作。

附件二

在職診療技術人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專業)

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學分 學時
心理學 30
資訊科技 2 40
應用化學(一) 90
解剖學 30
生理學 4 60
細胞生物學 2 30
免疫學 2 30
病理生理學 4 60
生物化學 4 75
微生物學 4 75
醫學英語 2 30
醫檢概論 1 15
醫檢儀器 4 75
臨床微生物學 6 90
臨床化學 6 90
臨床免疫學 3 45
寄生蟲學 2 30
鏡檢學 3 45
免疫血液學(血庫學) 3 45
公共衛生檢驗學 6 90
臨床血液學 6 90
組織病理學 6 90
生物統計學 2 30
流行病學 2 30
職業衛生 2 30
專題習作 4 60
實習 32 1000
總數 121 2405

附件三

在職診療技術人員(藥劑學專業)

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術——教學編排

1. 學術範圍:衛生技術;

2. 專業範圍:診療技術;

3. 期限:三年;

4. 總課時:2390小時;

5. 授課形式:強制面授形式;

6. 授課語言:中文;

7. 完成課程所需總學分:120學分;

8. 評核方法:包括平時評核、筆試、研討會、演示、作業及專題習作。

附件四

在職診療技術人員(藥劑學專業)

高等專科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學分 學時
心理學 2 30
資訊科技 2 40
應用化學(一) 5 90
解剖學 2 30
生理學 4 60
細胞生物學 2 30
免疫學 2 30
病理生理學 4 60
生物化學 4 75
微生物學 4 75
醫學英語 2 30
應用化學(二) 5 90
藥物化學 6 90
藥物分析 8 120
生藥學 4 60
調劑學 2 30
藥理學 8 120
藥劑學 8 120
藥事法規 4 60
生物統計學 2 30
流行病學 2 30
職業衛生 2 30
專題習作 4 60
實習 32 1000
總數 120 23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