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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立法會

葡文版本

第4/2001號決議

延長立法會正常運作期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議事規則》第三十六條第二款,通過本決議。

第一條:立法會正常運作期延長至二零零一年九月五日。

第二條:在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六日至上條規定日期之間的延長期,只對《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法案進行審議、討論及表決。

第三條:本決議即時生效。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通過。

命令公佈。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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