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鑒於本辦公室文誤,刊登於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九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865頁之七月十二日第14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二、…
應為:“二、…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