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3/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鑒於國際藥理學及治療學的迅速發展,第49/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載之藥品清單已不合時宜,為此,適宜重新修訂上述清單。

基於此;

在衛生局的建議下,並聽取澳門西藥業商會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一九九零年九月十九日第58/90/M號法令第四十五條第五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按照藥理或治療屬性而列入本批示附件 I 之藥品,須有醫生處方才能配給。

二、 按照藥理或治療屬性而列入本批示附件 II 之藥品,祇能由醫院配給。

三、 廢止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 第49/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四、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七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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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I

處方藥物/物質

I-1. 藥理作用及治療組別

I-2. 供注射用之藥物

I-3. 不包括於上述者,則按國際非專利名稱或一般名稱排序(假若國際非專利名稱不存在)

I-1. 藥理作用及治療組別

—— 抗感染藥物,免疫治療藥及消毒劑
—— 抗真菌藥*
*例外:
(a) 含有以下抗真菌藥的外用劑:
克霉唑,雙氯苯咪唑,制霉菌素,酮康唑及髮癬 退。
—— 抗瘧藥
—— 抗原蟲藥
—— 抗病毒藥
—— 免疫球蛋白及血清
—— 疫苗
—— 胺基糖類抗生素
—— 頭孢菌素類抗生素
—— 氯霉素抗生素及其衍生物
—— 大環內酯類抗生素及其衍生物
—— 硝咪唑類抗生素
—— 青霉素類抗生素及其衍生物
——諾酮類抗生素
—— 磺胺類抗生素
—— 四環素類抗生素及其衍生物
—— 抗結核病藥及抗麻瘋病藥
—— 其他類抗生素
—— 作用於腦脊髓神經系統的藥物
—— 麻醉性鎮痛藥
—— 麻醉藥品
—— 精神科藥物
—— 抗憂鬱藥
—— 抗癲癇藥
—— 抗帕金森症藥
—— 肌肉鬆弛藥*
*例外:
(b) 神經肌肉阻斷劑
—— 抗精神病藥
—— 鎮靜藥、催眠藥及安定藥
—— 抗組織胺藥
—— H1*
* 例外:
(c)含有H1抗組織胺外用劑。
(d)含有以下H1抗組織胺口服劑:
溴苯吡胺,撲爾敏,右旋溴苯吡胺,右旋撲爾敏,苯海拉明,茶苯海明及吡咯吡胺。
—— H2
—— 作用於心血管系統的藥物
—— 降血壓藥
—— 抗心律失常藥
—— 降血脂藥
—— 強心藥
—— 血管擴張藥
—— 血管收縮藥*
*例外:
(e) 含有以下血管收縮藥物,供眼及鼻外用之製 劑:苯福林,萘唑啉,羥間唑啉,四氫萘唑啉及丁唑啉。
—— 作用於血液系統藥物
—— 抗凝血藥,口服劑
—— 纖維蛋白原溶解藥
—— 止血藥
—— 血漿代用品及低分子蛋白質碎片
—— 作用於泌尿生殖系統藥物
—— 利尿藥
—— 尿道解痙藥
—— 激素及其他治療內分泌系統的藥物
—— 同化激素
—— 口服降血糖藥
—— 抗甲狀腺藥
—— 腎上腺皮質激素*
*例外:
(f) 氫化可的松外用劑,其含量不多於1%。
—— 胰高血糖素
—— 甲狀腺激素
—— 下視丘腦激素
—— 胎盤激素
—— 胰島激素
—— 雌激素*
—— 雄激素*
—— 孕激素*
*例外:
(g)雌激素外用劑,其含量少於0.004%。
(h)口服避孕藥含雌激素不多於0.05mg及孕激素 不多於5mg。
(i) 含或不含礦物質的多種維生素製劑,其含炔雌 醇不多於0.01mg及含睪丸酮不多於2.5mg。
—— 前列腺素及其衍生物
—— 眼科局部用藥
—— 散瞳劑
—— 縮瞳劑
—— 治療青光眼製劑
—— 抗惡性腫瘤藥及免疫調節劑
—— 抗惡性腫瘤藥及免疫刺激劑
—— 免疫抑制劑
—— 支氣管擴張藥及平喘藥
—— 診斷用藥
—— x線造影劑
—— 核磁共振造影劑
—— 質子泵阻斷藥
—— 胃腸道解痙藥
—— 用於黏膜的局部麻醉藥*
*(j)其喉片製劑則例外。
—— 非甾體抗炎藥*
*例外:
(k)含有非甾體抗炎藥之外用製劑。
(l)含有丙酸衍生物之口服劑。
(m)含阿司匹林之口服劑。

I-3.不包括於上一組者,則按國際非專利名稱或一般名稱排序

ÁCIDO ALENDRÓNICO
棒酸及其鹽類
氯甲雙磷酸
亞葉酸及其鹽類,口服劑
鵝去氧膽酸
熊去氧膽酸
ACITRETINA
腎上腺素
烯氯苯乙酸
ALENDRONATO
吡苯三唑
烯丙哌三嗪及其鹽類
別嘌呤醇
前列腺素E1 (海綿體內注射劑及尿道內塞劑)
阿米庾酸及其鹽類
氨蝶呤,其鹽類及衍生物
阿米替林,其鹽類及氮位氧化物
ANFEPRAMONA
ANFOMICINA及其鹽類
APRACLONIDINA CLORIDRATO,滴眼劑
醋硫葡金
硫代萍果酸金鈉
BAMBUTEROL
苯溴香豆酮
氨甲酰甲膽碱,口服劑
雙甲苯喘定
降鈣素
CALCIPOTRIOL
碳霉素,其鹽類及衍生物
雙醋環烷
西司他丁
去乙酰環丙氯地孕酮
氯茋酚胺及其鹽類
氯苯丁胺及其鹽類
氯喘通
多粘菌素E其鹽類及衍生物
秋水仙碱
短小棒狀桿菌
促皮質素
巴酰乙酰胺
溴化癸二胺苯酯
右甲嗎喃
雙碘啉,外用劑
乙胺嗪
二苯哌丁醇
苯乙哌啶
氰苯哌酸
二氫麥角隱亭及其鹽類
雙吡己胺
雙硫醒
蒽三酚
DOLASETRONA
哌雙咪酮
嗎乙苯吡酮及其鹽類
麻黃碱,光學異構體及其鹽類,滴眼及滴鼻劑
麥角生物碱及其鹽類
鷹爪豆碱及其鹽類
氨甲酸羥苯乙酯
香草酰二乙胺
乙基去甲腎上腺素
苯壬四烯酯
鹽酸非那卡因
非那西丁
鹽酸苯偶氮吡胺
苯丁嗎酯
氟苯丙胺及其鹽類
非喏夫他林
苯氧唑啉及其鹽類
FENPRENAZONA
FINASTERIDE
黃酮哌脂
螢光素,滴眼劑
磷酸鈉,口服劑
煙曲霉素其鹽類及衍生物
神經節
甘氨苯
短杆菌及其鹽類(當應用於外用劑,含量少於0.02%則例外)
GRANISETRON
雙三氯酚
羥基丁氨酯
異維甲酸
溶葡萄菌素及其鹽類
聚乙二醇
MADURAMICINA及其鹽類
氯酯醒
褪黑激素
MESALAZINA
安乃近
酒石酸間羥胺
麥角
甲戊炔醇及其衍生物
甲氧氯普胺,口服劑
甲氧補骨脂素
喘咳寧
米諾地爾
MONTELUCASTE
新斯的明,口服劑
尼可剎米
去甲腎上腺素
奧丹西隆
異丙喘寧
ORLISTAT
雙醋酚丁
5-羥色氨酸
戊四氮
哌嗪
噻嘧啶
吡啶斯的明
吡咯戊酮
截短側耳素,其鹽類及衍生物
POLIMETILENEBISTRIMETILAMÓNIO 及其鹽類
吡啶酮
PRAZPSOMA及其鹽類
丙磺舒
甲哌氯丙嗪
環己丙甲胺及其鹽類(噴霧劑例外)
氮丙嗪及其鹽類
RILUZOLE
瑞斯西丁素及其鹽類
羥麻黃素,口服劑
SILDENAFIL
SOLMITRIPTANO
舒巴克坦
TACRINE CLORIDRATO
噻唑烷酸
蘚霉素及其鹽類
短杆菌素及其鹽類(喉片例外)
甲苯磺酸
維甲酸
腈環氧雄烷
三甲呋豆素
氨基丁三醇
托烷司
ZAFIRLUKAST
ZOLMITRIPTAN

附件II

只供醫院使用之藥物/物質

II-1. 藥理作用及治療組別

II-2. 不包括於上一組者,則按國際非專利名稱或一般名稱排序(假若國際非專利名稱不存在)

II-1. 藥理作用及治療組別

—— 作用於腦脊髓神經系統的藥
—— 全身麻醉藥
—— 體液調節藥,水、電解質調節藥及注射營養藥*
*例外:
(a) 0.9%氯化鈉注射劑,容量少於500毫升。
(b) 5%葡萄糖注射劑,容量少於500毫升。
—— 解毒藥及受體拮抗劑
—— 抗惡性腫瘤藥及免疫調節劑
—— 抗惡性腫瘤藥及免疫刺激劑,注射劑
—— 免疫抑制劑,注射劑
—— 抗凝血藥,注射劑
—— 神經肌肉阻斷劑

II-2. 不包括於上一組者,則按國際非專利名稱或一般名稱排序

乙酰膽碱,注射劑
凝血酸,注射劑
腺苷,注射劑
三磷酸腺苷,注射劑
鹽酸四唑芬太尼
前列腺素E1
組織型纖維蛋白溶酶原激活劑
丁胺卡那霉素
泛影酸鹽
AMIFOSTINA
乙胺碘呋酮,注射劑
阿托品,注射劑
卡介苗(ONCOTICE,商品名稱)
托品,注射劑
氨甲酰甲膽碱,注射劑
雙環哌丙醇,注射劑
溴卡胺,注射劑
丁哌卡因
腎上腺色素縮氨脲,注射劑
甲基前列腺素F2α
CARDIOPLEGIA SOLN STERILE,溶液(商品名稱)
胞二磷膽碱,注射劑
膠原蛋白 (敷布製劑)
COLFOSCERIL PALMITATO,粉劑
硝苯呋海因,注射劑
DEXTRANÓMERO,膏及粉劑
氯甲苯噻嗪,注射劑
DIGOXIN IMMUNE FAB,注射劑(商品名稱)
前列腺素F2α
多巴胺
達哌啶醇,注射劑
騰喜龍,注射劑
麻黃碱,注射劑
紅細胞生成素
鏈激酶,注射劑
乙醇胺,注射劑
枸櫞酸芬太尼
氟康唑,注射劑
氟馬西尼
更昔洛韋鈉
甘油,注射劑
高血糖素
谷胱甘
肝素,注射劑
己雙腎上腺素,注射劑
透明質酸酶鈉,注射劑及使用於眼球內之溶液
透明質酸酶,注射劑
葡甲胺
甲哌卡因
青霉素V
巰乙磺酸鈉
美沙酮,注射劑
甲氧普胺,注射劑
甲硝噠唑,注射劑
咪康唑,注射劑
MOLGRAMOSTIM
草酸萘 呋胺,注射劑
新斯的明,注射劑
硝苯吡酯,注射劑
硝酸甘油,注射劑
硝普鈉,注射劑
羥甲基甲硫脲,粉劑
催產素,注射劑
PACLITAXEL
聚乙二醇單十二醚,注射劑
POLIGELINE
鹽酸丙胺卡因,注射劑
普魯卡因酰胺,注射劑
前列腺素E2
糜蛋白酶,注射劑
羥麻黃碱,注射劑
枸櫞酸噻哌苯胺,注射劑
前列磺酮
太可菌素
胸腺素 α1
硫鳥嘌呤
TIRILAZAD,MESILATO
TROPISETRON
尿激酶

葡文版本

第35/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七月八日第162/96/M號訓令核准了澳門大學科技學院之數學碩士課程的學習計劃。

根據積累的經驗,上述課程的學習計劃亦須作出某些方面的修改,以便更有效地滿足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此領域的需要。

基於此;

在澳門大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訂七月八日第162/96/M號訓令核准的數學碩士課程之名稱為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澳門大學科技學院理學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作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本課程的專業為數學。

四、上述所指學習計劃適用於在2001/2002學年開始入學的學生,其餘學生應根據七月八日第162/96/M號訓令所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有關課程。

二零零一年七月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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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理學碩士學位課程-數學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每週課時 學分
第一階段      
泛函分析 必修 3 3
實分析

3 3
選以下任何六門選修課      
高等數值線性代數

選修

3 3
高等概率與統計

3 3
克里弗德分析

3 3
幾何及其應用

3 3
計算智能之數學理論

3 3
矩陣分析

3 3
微分方程之數值方法

3 3
偏微分方程

3 3
研讀課I

3 3
研讀課II

3 3
隨機微分方程

3 3
隨機過程

3 3
時間序列分析

3 3
分析專題

3 3
幾何專題

3 3
矩陣分析專題

3 3
偏微分方程專題

3 3
概率與統計專題

3 3
 

總學分:

 

24

第二階段      
碩士論文 寫作及答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