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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斯洛文尼亞共和國之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對上述國家的國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逗留,得適用經必要配合後的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該法令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7/2000號及第6/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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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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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禽流感”應變統籌小組,以預防“禽流感”的發生,並對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及時適當的處理。
二、統籌小組由行政法務司司長協調,主要就整體工作進行統籌和決策,並由下列人士組成:
(一)臨時澳門市政局主席;
(二)臨時海島市政局主席;
(三)衛生局局長;
(四)新聞局局長。
三、統籌小組下設技術小組,負責日常具體工作,並向統籌小組提交報告和建議,並由下列人士組成:
(一)臨時澳門市政局副主席;
(二)臨時海島市政局副主席;
(三)仁伯爵綜合醫院院長;
(四)新聞局副局長;
(五)臨時澳門市政局、臨時海島市政局有關技術人員;
(六)衛生局有關技術人員。
四、統籌小組協調人可視實際工作需要,邀請其他政府部門或實體的代表參與上述兩個小組的工作。
五、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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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9,114,881.83(玖佰壹拾壹萬肆仟捌佰捌拾壹元捌角叁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章 | 節 | 條 | 款 | 名稱 | 金額 |
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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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0 | 00 | 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 | 01 | 00 | 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9,114,881.83 |
經常性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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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性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01 | 00 |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 $9,114,881.83 |
二零零一年四月三十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李麗如,李偉倫,姍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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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3/200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澳門基金會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55,156,200.00(伍仟伍佰壹拾伍萬陸仟貳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廢止公佈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七期第一組之第28/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帳目編號 | 項目 | 金額(澳門幣) |
收益及盈餘與損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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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營業上補貼 | 43,938,800 |
75 | 次要收益 | 5,325,000 |
76 | 本期財務收益 | 50,000 |
77 | 財務投資收益 | 1,600,000 |
78 | 其他收益 | 440,400 |
59 | 前期損益餘額 | 3,802,000 |
總收益及盈餘與損益 | 55,156,200 | |
支出與虧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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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第三者作出的供應及提供的勞務 | 5,245,000 |
65 | 人事費用 | 13,000,000 |
66 | 財務費用 | 5,000 |
67 | 其他開支和費用 | 35,836,200 |
27 | 預付費用及預收收益 | 70,000 |
42 | 有形固定資產 | 1,000,000 |
總支出與虧損 | 55,156,200 | |
58 | 自由儲備金 | - |
結餘 | - |
二零零一年六月五日於澳門——管理委員會:主席 吳志良,委員 白麗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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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衛生局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1,048,638.30(壹佰零肆萬捌仟陸佰叁拾捌元叁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金額(澳門幣) | |||||
編號 | 名稱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增加/登錄 | |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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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00 | 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 | 01 | 00 | 以往各經濟年度之結餘 | 1,048,638.30 | ||
合計 |
1,048,638.30 | |||||
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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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0 | 00 | 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 | 04 | 00 | 00 | 雜項 | ||
05 | 04 | 10 | 00 | 備用金撥款 | 1,048,638.30 | |
合計 |
1,048,638.30 |
二零零一年五月四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瞿國英(主席),李展潤,官世海,莫寶德,艾德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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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政府船塢二零零一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3,617,311.66(叁佰陸拾壹萬柒仟叁佰壹拾壹元陸角陸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金額 | |
編號 | 項目名稱 | |
節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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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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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2000 | 上年度管理結餘 | 3,617,311.66 |
經常性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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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1 | 備用金撥款 | 3,617,311.66 |
二零零一年五月七日於政府船塢——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周進,委員:黃錦輝、賴敏華、白海倫、黃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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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摩納哥國民得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對上述國家的國民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逗留,得適用經必要配合後的十月三十一日第55/95/M號法令第九條至第十三條的規定,該法令經澳門特別行政區第27/2000號及第6/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
三、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六月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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