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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5/2001號法律

公報編號:

18/2001

刊登日期:

2001.5.2

版數:

679

  • 訂定警察總局範圍內的刑事警察當局。
被廢止 :
  • 第23/2023號法律 - 修改第1/2001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
  •  
    相關法規 :
  • 第1/2001號法律 - 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警察總局。
  • 第2/2001號行政法規 - 訂定警察總局的組織與運作。
  • 第5/2001號法律 - 訂定警察總局範圍內的刑事警察當局。
  •  
    相關類別 :
  • 警察總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本法規已被 第23/2023號法律 廢止

    第5/2001號法律

    訂定警察總局範疇內之刑事警察當局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定本法律。

    獨一條

    警察總局範疇內之刑事警察當局

    在警察總局範疇內,除警察總局局長外,下列者亦具有刑事警察當局身份:

    (一) 警察總局局長助理;

    (二) 在情報分析中心及行動策劃中心任職的警司級及警司級以上的軍事化警官;

    (三) 在上項所指附屬單位任職的司法警察局的督察和副督察。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九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一年四月二十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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