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法規:

第7/2001號行政法規

公報編號:

17/2001

刊登日期:

2001.4.23

版數:

672

  • 設立駿菁活動中心,該中心以青年活動中心的形式作為教育暨青年局的從屬機構。
被廢止 :
  • 第31/2023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40/2020號行政法規《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的組織及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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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81/92/M號法令 - 訂定教育暨青年司現組織架構--若干撤銷。
  • 第7/2001號行政法規 - 設立駿菁活動中心,該中心以青年活動中心的形式作為教育暨青年局的從屬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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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青年發展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本法規已被 第31/2023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7/2001號行政法規

    教育暨青年局屬下的駿菁活動中心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標的

    設立駿菁活動中心,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五條第二款b項的規定,該中心以青年活動中心的形式作為教育暨青年局的從屬機構。

    第二條

    職責

    駿菁活動中心除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外,尚有以下職責:

    (一)為青年人提供一個安全的社交和善用餘暇的場所;

    (二)為青年社團提供舉辦社區活動的條件及資源;

    (三)直接或透過社團推動青年輔導活動。

    第三條

    主任

    在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二十八條所指附表I第II項中增設一個青年活動中心主任職位。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四月十八日制定。

    命令公佈。

    代理行政長官 陳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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