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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00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2/2001

刊登日期:

2001.3.19

版數:

581

  • 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簽署有關延長建造及經營澳門國際機場批給合同期限的公證契約。
相關類別 :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00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工程師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簽署有關延長建造及經營澳門國際機場批給合同期限的公證契約。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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