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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鑒於發現第1/2001號行政法規有一錯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更正:

因此,上指法規第一條的原文為:

“1565 B.3.2.1 本地服務 288”

應改為:

“1565 B.3.2.1 本地服務 228”。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