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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六十一條第七款,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一月三十日第3/95/M號法令附件B所載的治安警察局軍事化人員編制,由附於本行政法規的人員編制取代,該人員編制為本行政法規的組成部分。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表 1 — 指揮部
職位 | 職位數目 |
警務總監 | 1 |
副警務總監 | 1 |
表 2 — 高級職程
職位 | 編制 | |
高級男性 | 高級女性 | |
警務總長 | 7 | 1 |
副警務總長 | 16 | 4 |
警司 | 34 | 6 |
副警司 | 42 | 8 |
表 3 — 基礎職程
職位 | 編制 | ||||
一般男性 | 一般女性 | 音樂 | 機械 | 無線電 | |
警長 | 105 | 20 | 6 | 1 | 2 |
副警長 | 190 | 35 | 12 | 4 | 4 |
高級警員 | 405 | 81 | 37 | 10 | 8 |
警員 | 2362 | 420 | 15 | 23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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