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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64/200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48/2000

刊登日期:

2000.11.27

版數:

1322

  • 許可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一分行,以便從事銀行業務。
相關法規 :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東亞銀行有限公司——澳門分行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4/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 ── 許可住所設於香港的“ The Bank of East Asia, Limited”,中文名稱為“東亞銀行有限公司”,葡文名稱 為“Banco da East Asia, Limitada”,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設一分行,以便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銀行業務。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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