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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廢止 : | |||
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一日第238/GM/99號批示核准的《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任命下列人士為「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成員,為期一年:
二、倘主席出缺或不能視事,由一名正選委員代替。
三、出現上款所述情況,委員會須有一名候補委員參與。
四、廢止十一月一日第239/GM/99號批示。
五、本批示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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