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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5/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十二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以及根據九月二十九日第45/86/M號法令第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載於本批示附件內並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之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 之證明書式樣,該證明書由印務局專責印製,而格式編號為Eco-049。

二、廢止公佈於一九八六年十月六日第40期澳門政府公報CITES證明書之臨時式樣。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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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97/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行使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的權限,作出本批示:

一、批准“中國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於根據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8/82/M號訓令以及九月二十五日第262/95/M號訓令所批准的保險類中開設“船身”以及“船舶民事責任”保險項目;

二、開設上述保險項目的一般及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通過。

二零零零年八月三十一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