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99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二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廉政公署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之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6,781,754.60 (陸佰柒拾捌萬壹仟柒佰伍拾肆元陸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金額 | |
編號 | 名稱 | |
資本性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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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 | 其他資本性收入 | |
13-01-00 | 上財政年度管理結餘 | 6,781,754.60 |
經常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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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00 | 其他經常性支出 | |
05-04-00-01-00 | 備用撥款 | 6,781,754.60 |
二零零零年八月七日於澳門廉政公署——專員 張裕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文化基金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4,051,998.30(肆佰零伍萬壹仟玖佰玖拾捌元叁角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十八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經濟分類 | 名稱 | 追加 |
資本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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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4,051,998.30 |
13-01-00-01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4,051,998.30 |
總計: |
4,051,998.30 | |
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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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4,051,998.30 |
05-04-00-00 | 雜項 | 4,051,998.30 |
05-04-00-04 | 備用金撥款 | 4,051,998.30 |
總計: |
4,051,998.30 |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九日 主席:王增揚——其他成員:麥潔群,王世紅,羅麗薇,沈麗婷。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零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MOP$64,805,941.71(澳門幣陸仟肆佰捌拾萬零伍仟玖佰肆拾壹元柒角壹分正),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資金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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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0-00 | 其他資本收入 | |
13-01-00-00 |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 |
(上年度管理結餘之剩餘) | $ 64,805,941.71 | |
其他經常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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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0-00-00 | 其他經常開支 | |
05-04-00-00 | 雜項 | |
05-04-00-04 | 備用金撥款 | |
(剩餘) | $ 64,805,941.71 |
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於澳門
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志建陳,陳榮光,劉永誠,飛迪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