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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4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9,017,649.31(九百零一萬七千六百四十九元三角一分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二零零零年第一補充預算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 9,017,649.31
13 00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13 01 00 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經常性開支

$ 9,017,649.31
05 00 00 00 其他經常性開支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1 00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二零零零年六月九日於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李麗如--李偉倫-- Rui Pedro de Carvalho Peres do Amaral

葡文版本

第14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印務局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金額為澳門幣5,005,765.76(伍佰萬零伍仟柒佰陸拾伍圓柒角陸分),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八月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零年印務局第一補充預算

名稱 金額
 

資本收入

$ 5,005,765.76
13 00 00   其他資本收入
13 01 00   上年度管理之結餘
 

經常性開支

$ 5,005,765.76
05 04 00 00 雜項
05 04 00 01 負擔之備用金撥款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五日於印務局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馬丁士--委員:Beatriz Dias--財政局代表:楊寶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