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7/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之《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廢止四月二十九日第103/96/M號訓令給予“San Tung Fong(Casa de Câmbio), Limitada”,中文名稱為「新東方銀號有限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兌換業務之許可。

第二條

本行政命令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四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