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葡文版本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26/2000號行政法規
修改可燃產品設施監察委員會(CIIPC)的組成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行政法規。
第一條
修改第21/89/M號法令
經八月三十日第43/93/M號法令修改之三月二十日第21/89/M號法令文本第四條條文修改如下:
第四條
(組成)
- 一、
- a)土地工務運輸局(DSSOPT);
- b) ;
- c) ;
- d)政府船塢(ON)。
- 二、主席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土地工務運輸局之代表代任。
- 三、
- 四、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三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