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8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營房及宿舍物品 Meterial de Aquartelamento e Alojamento”,

應改為:“營房及宿舍物品 Material de Aquartelamento e Alojamento”。

二零零零年七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