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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2000號行政命令

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訂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在訂定澳門高等教育一般規範架構的同時,七月二十四日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也訂立了頒授碩士學位應遵守的規則。

因此,根據上述規章規定,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的學習計劃已由澳門科技大學學術及教學委員會審議。該課程旨在擴闊工商管理領域的學術及專業知識。

基於此;

在“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建議下;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及七月二十四日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規章中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核准課程

核准載於本行政命令附件並構成其組成部份的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第二條

專業的領域

該課程包括下列領域的專業:資訊科技、市場學、人力資源管理、公共行政及中國貿易學。

第三條

授課期限

本課程的任何一個專業均須授課十二個月。

第四條

論文

根據七月二十四日第37/2000號行政命令核准的頒授碩士及博士學位規章第五條第三款第二項的規定,該課程還包括原創論文答辯。

第五條

論文的提交及答辯

論文的提交及答辯須於課程學習部份結束後二十四個月內或於有關規章所定期限內完成。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附 件

工商管理碩士學位課程——學習計劃

基礎科目 種類 學分
財務會計 必修 4
管理經濟學 4
財務管理 4
管理資訊系統 4
管理及組織行為 4
市場學 4
營運管理 4
商業量化研究 4
策略管理 4
工商管理研究 4

合共

  40

專修科目:

資訊科技

資訊系統管理和應用 4學分
資訊科技的躍進 4學分
網絡應用及電子商業 4學分
系統分析及設計 4學分
決策支援及知識庫系統 4學分
資訊系統及電子商業策略 4學分

學生須選修4個科目。

市場學

企業家實務及原理 4學分
國際企業管理 4學分
消費者行為 4學分
市場策略 4學分
廣告管理 4學分

學生須選修4個科目。

人力資源管理

有效管理 4學分
人力資源管理 4學分
互動技能工作坊 4學分
僱員表現管理 4學分
僱員挑選及發展 4學分
組織設計 4學分
國內人力資源管理 4學分

學生須選修4個科目。

公共行政

公共計劃管理 4學分
公共會計及財政預算 4學分
社會公共政策分析 4學分
政府及公共行政理論 4學分
公共服務運作管理 4學分

學生須選修4個科目。

中國貿易學

中國經濟環境概況 4學分
中國外貿法規 4學分
中國銀行信貸學 4學分
中國現行會計及稅制 4學分
中國市場學 4學分

學生須選修4個科目。

選修科目:

公共會計及財政預算 4學分
管理會計 4學分
國際管理會計 4學分
中國會計及稅制 4學分
會計及稅務規劃:國際財務透視 4學分
投資分析與組合管理 4學分
公司財務 4學分
高級宏觀經濟學 4學分
財務及貨幣系統 4學分
資訊系統發展 4學分
資訊系統審核 4學分
資訊庫管理系統 4學分
國際資訊管理策略 4學分
政府及公共行政理論 4學分
社會公共政策分析 4學分
質量保証及管理 4學分
學生須選修1個科目。

備註:以上任何專業,學生都須完成課程所設定的七十二個總學分,其中學習部份為六十學分,論文部份為十二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