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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2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8/2000

刊登日期:

2000.7.10

版數:

877

  • 核准並執行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的本身預算。
相關法規 :
  • 第7/2000號法律 - 通過及執行二零零零財政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OR/2000),並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 第53/93/M號法令 - 修改自治機關及基金會之財政制度──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社會保障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2/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7/200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596,610,300.00(伍億玖仟陸佰陸拾壹萬零叁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零經濟年度之本身預算

    社會保障基金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日於澳門——行政管理委員會:馮炳權,志建陳,陳榮光,劉永誠,飛迪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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