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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鑒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6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第二款第(五)項:

原文為:「監管由營運商提供的公用電信及資訊服務的質素和價格進行監管」;

應改為:「監管由營運商提供的公用電信及資訊服務的質素和價格」。

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鑒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7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環境委員會人員組別表:

原文為:「聯系」

應改為:「級別」;

原文為:「職缺」

應改為:「職位」。

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鑒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第二十一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7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開支預算表編號02-02-04-00:

原文為:「辦事處消秏」

應改為:「辦事處消耗」。

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