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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六月五日第二十三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8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金額均為澳門幣110,940,000.00(壹億壹仟零玖佰肆拾萬元整)…」,

應改為:「… 金額均為澳門幣110,940,000.00(壹億壹仟零玖拾肆萬元整)…」。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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