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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7/200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旅遊學院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48,000,000.00(肆仟捌佰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零年六月一日於澳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維珍妮亞,委員:夏文迪,黃竹君,羅天蘭,陳美霞
人員組別 | 級別 | 官職及職程 | 職位數目 |
領導及主管 | 院長 | 1 | |
副院長 | 1 | ||
廳長 | 2 | ||
處長 | 3 | ||
科長 | 1 | ||
助理 | 助理 | 3 | |
高級技術員 | 9 | 高級技術員 | 6 |
資訊人員 | 9 | 高級資訊技術員 | 2 |
7 | 資訊督導員 | 2 | |
技術員 | 8 | 技術員 | 4 |
專業技術員 | 7 | 技術輔導員 | 3 |
5 | 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 | 1 | |
5 | 助理技術員 | 2 | |
行政人員 | 5 | 行政文員 | 10 |
工人及助理員 | 4 | 熟練工人a) | 30 |
教師 | 助教 | 20 | |
輔導員 | 15 | ||
總數 | 106 |
a)熟練工人之職位包括酒店業與維修工作人員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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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七日第7/200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十一月二十八日第57/94/M號法令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由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簽署之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二零零零年度本身預算,並由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而預計本營業年度之淨差額為澳門幣2,958,000.00(貳佰玖拾伍萬捌仟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帳目 編號 |
項目 | 金額 | 帳目 編號 |
項目 | 金額 |
61 | 損害賠償 | 500,000.00 | 71 | 保險費之附加費 | 2,224,300.00 |
621 | 第三人之供應 | 50,000.00 | 76 | 定期存款之利息 | 1,439,200.00 |
622 | 第三人之勞務 | 155,000.00 | |||
63 | 銀行開支及費用 | 500.00 | |||
89 | 營業年度之淨差額 | 2,958,000.00 | |||
總計 | 3,663,500,00 | 總計 | 3,663,500,00 |
二零零零年五月三日於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委員:潘志輝,林文傑,簡勝龍,何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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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7/200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居屋貸款優惠基金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益之金額為澳門 幣9,720,000.00(玖佰柒拾貳萬元整),成本之金額為澳門幣55,547,100.00(伍仟伍佰伍拾肆萬柒仟壹佰元整),預計負差額為澳門幣45,827,100.00(肆仟伍佰捌拾貳萬柒仟壹佰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編號 |
說明 |
澳門幣 |
8 | 按性質劃分之收益 | |
80 | 資產性業務收益 | 250,000.00 |
81 | 提供勞務收益 | 8,870,000.00 |
82 | 給予津貼之償還 | 600,000.00 |
收益總計 | 9,720,000.00 | |
7 | 按性質劃分之成本 | 6,862,000.00 |
70 | 負債性業務成本 | |
73 | 第三者作出之服務 | 421,100.00 |
74 | 給予取得自住房屋之津貼(發展合約) | 48,264,000.00 |
成本總計 | 55,547,100.00 | |
66 | 2000年營業結果 | (45,827,100.00)* |
* 虧損由以往各年度結餘資助。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郵政儲金局行政委員會:羅庇士——區惠華——陳念慈——楊寶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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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7/200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治安警察局福利會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22,420,400.00(貳仟貳百肆拾貳萬零肆佰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一九九九年八月三十日於治安警察廳福利會行政委員會——主席:警務總監 白英偉,副警務總監 李小平,警務總長 黃彩冰,警務總長 黃沛華,財政司代表 Leong Hung H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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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四月二十七日第7/2000號法律第五條第一款及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二零零零年財政年度之本身預算,並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起開始執行,預計收入及開支之金額均為澳門幣47,148,000.00(肆仟柒佰壹拾肆萬捌仟圓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六月十五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等級I) |
帳目 帳編 |
項目 | 金額 澳門幣 |
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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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營業上之津貼 | 46,168,000.00 |
75 | 補充收入 | 800,000.00 |
78 | 其他收入 | 180,000.00 |
收益總計 |
47,148,000.00 | |
投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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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有形資產 | 400,000.00 |
投資總計 | 400,000.00 | |
成本 |
||
61 | 促進澳門貿易及投資活動之開支 | 15,528,241.00 |
62 | 分包合同 | 100.00 |
63 | 第三者作出之供應及提供之勞務 | 7,050,190.00 |
65 | 人事開支 | 23,395,224.00 |
66 | 財務開支 | 40,455.00 |
67 | 其他開支及負擔 | 133,790.00 |
68 | 營業年度之攤折 | 600,000.00 |
成本總計 | 46,748,000.00 | |
投資及成本總計 | 47,148,000.00 |
二零零零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澳門——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張國華,執行委員:杜偲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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