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追認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於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接收澳門特別行政區土地基金各項資產、淨資產表及其十七頁附表的行為。
二、又追認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自三月三十一日至本行政命令公佈日期間,在管理該等資產方面所作的一切行為。
三、澳門特別行政區土地基金各項資產,金額為澳門幣壹佰零壹億捌仟伍佰零伍萬肆仟貳佰玖拾肆圓貳角玖分(MOP$10,185,054,294.29),現存入編號為5994的司庫活動帳目-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內。
四、上款所述帳目的管理,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負責。
二零零零年五月十六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