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3/200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6/2000

刊登日期:

2000.4.17

版數:

283

  • 將權限授予衛生局局長,以便批准進口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128/GM/98號批示所核准的附表B內組別B所列的貨物。
廢止 :
  • 第47/96/M號訓令 - 授權衛生司司長,以便對有關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附件B之B組商品之進口給予許可——廢止五月二十日第87/91/M號訓令第一條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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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66/95/M號法令 - 規範對外貿易活動--若干廢止。
  • 第128/GM/98號批示 - 核准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a項及b項所指之出口表及進口表。
  • 第1/GM/99號批示 - 指定須受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之貨物,以及指定負責檢疫之有權限實體。
  • 第23/2000號行政命令 - 將權限授予衛生局局長,以便批准進口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128/GM/98號批示所核准的附表B內組別B所列的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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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衛生局 - 經濟及科技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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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3/2000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六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權限之授予)

    在不影響收回權及監管權的情況下,授權限予衛生局局長申道恕醫生,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59/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十八日第66/95/M號法令第九條第一款(b)項及第七款所述之制度,批准進口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128/GM/98號批示所核准的附表B內組別B所列的貨物。

    第二條

    (追認)

    衛生局局長由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本行政命令生效之日所作出的屬本授權範圍之行為,均予以追認。

    第三條

    (廢止)

    廢止三月四日第47/96/M號訓令。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於公布之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四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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