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6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零零年四月十七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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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3/2000號法律:
第23/2000號行政命令:
- 將權限授予衛生局局長,以便批准進口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128/GM/98號批示所核准的附表B內組別B所列的貨物
第5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在屬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實體(包括公務法人及臨時市政局)的電腦設備內安裝電腦程序的使用授權書
第5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56/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為一切法律效力起見,命令將移交大典統籌辦公室於撤消日尚未完全執行的權利、義務及合同,有關的法律地位轉由旅遊局承擔,而該辦公室的財產、設施和設備亦暫由該局負責管理
第57/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命令向參加會議的法官委員會成員及檢察官委員會成員發放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