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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獨一條—核准本行政命令附件的《賽馬“位置Q”博彩規章》,該規章為本行政命令的組成部分。
二零零零年四月三日發佈。
命令公布。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位置Q—投注者須在一場賽事中不論次序選中頭三名跑入位置馬匹的任何兩匹的博彩方式。「勝出組合」為以任何次序選中頭三名跑入位置馬匹的任何兩匹。
(一)單式投注—投注者選擇兩匹馬的投注。
(二)複式投注—投注者選擇三匹馬或三匹馬以上的投注。
(三)過關投注—投注者准許專營公司將其有權收受的彩金或退款投入其預先選擇的續後場次的投注。
每一投注單位為澳門幣十元正。
淨得彩池的百分之七十八將分為三份,每一份除以投注於與該份數有關的「勝出組合」的投注單位總數。
倘每一投注單位的彩金少於澳門幣二十元,則以一角的倍數計算公佈。倘計算的得數非一角的整倍數,則宣佈的彩金為計算至最接近的對下的一角的整數,但宣佈的彩金不得少於投注單位加一角的款額。
倘每一投注單位的彩金多於澳門幣二十元,則以五角的倍數計算公佈。倘計算的得數非五角的整倍數,則宣佈的彩金為計算至最接近的對下的五角的整數。
倘在接受投注之前或期間,參賽馬匹數目因馬匹退出而少於七匹時,則不接受投注,並憑出示的彩票將所有投注款項退回。
倘有馬匹退出時,憑出示的彩票將有關投注款項全數退回,但複式投注者只可獲退回所有與退出馬匹有關的投注款項。
勝出投注共同分享淨得彩池。倘所有「勝出組合」皆無投注,則將投注款項全數退回。
倘有兩匹馬勝出者,所有選中第一名及第二名的投注獲派彩金。倘有一匹馬勝出者,所有包括第一名在內的投注獲派彩金。倘無勝出馬匹者,將所有投注款項退回。
倘出現無效賽事時,憑出示與正式紀錄相符的彩票將投注款項全數退回。
淨得彩池將分成與獲投注的「勝出組合」數目相同的等份,每一等份再由與該「勝出組合」有關的投注單位均分。淨得彩池按照下表分配:
(一)併頭第一名
兩匹馬併頭 | 三匹馬併頭 | |
第一名及第一名 |
三分之一 |
各三分之一 |
第一名及第三名 |
各三分之一 |
無 |
(二)併頭第二名
兩匹馬併頭 | 三匹馬併頭 | |
第一名及第二名 |
各三分之一 |
各六分之一 |
第二名及第二名 |
三分之一 |
各六分之一 |
(三)併頭第三名
兩匹馬併頭 | 三匹馬併頭 | |
第一名及第二名 |
三分之一 |
三分之一 |
第一名及第三名 |
各十五分之二 |
各二十七分之二 |
第二名及第三名 |
各十五分之二 |
各二十七分之二 |
第三名及第三名 |
各十五分之二 |
各二十七分之二 |
(四)併頭第一名及第三名
兩匹馬併頭第一名及第三名 | |
第一名及第一名 |
三分之一 |
第一名及第三名 |
各十五分之二 |
第三名及第三名 |
各十五分之二 |
兩匹馬併頭第一名及三匹馬併頭第三名 | |
第一名及第一名 |
三分之一 |
第一名及第三名 | 各二十七分之二 |
第三名及第三名 |
各二十七分之二 |
倘併頭馬匹數目屬沒有列明的情況,則「勝出組合」按照上列原則均分淨得彩池。
在本規章未有載明的事項及由執行所引致的疑點,均受八月二十七日第163/90/M號訓令所核准的賽馬暨博彩規章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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