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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9/2000號行政命令

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訂定了澳門高等教育工作之法律制度及指導性法律框架,並使該法律制度適用於公立及私立之高等教育機構,以便致力提高學術水平、推動澳門特別行政區現代化和學術、科技、社會及文化發展所需項目的開設。

在此情況下,成立澳門科技大學,其宗旨與澳門高等教育策略所訂的計劃相符,將對培訓澳門特別行政區不可或缺的高級人才具重大意義。

基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之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發布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認可“精英教育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葡文為(Elite — Sociedade de Desenvolvimento Educacional, S.A.)為私立高等教育機構之所有人,並批准成立澳門科技大學。

第二條-澳門科技大學將按照有關章程所訂之規定,以從事高等教育為宗旨。

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布。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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