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18/2000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3/2000
刊登日期:
2000.3.27
版數:
231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經檢察長提名,行政長官任命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司法官為助理檢察長:
本行政命令自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發佈。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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