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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第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9/2000號行政命令有不正確處,故作出更正:

第二條第五款:

原文為:”...計劃符合第二項...”

應改為:”...計劃符合第三項...”

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