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國際駕駛執照式樣存有不確之處,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現更正如下,並重新公佈該批示附件所載的國際駕駛執照式樣:
原文為:“臨時澳門市政局局長”
更正為:“臨時澳門市政局主席”。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