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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零零年一月三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4/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所載的國際駕駛執照式樣存有不確之處,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現更正如下,並重新公佈該批示附件所載的國際駕駛執照式樣:

原文為:“臨時澳門市政局局長”

更正為:“臨時澳門市政局主席”。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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