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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3/1999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特許公務員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午免予上班。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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