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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7/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2/1999

刊登日期:

1999.12.27

版數:

492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
被廢止 :
  • 第128/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5號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的中文本及葡文譯本。
  •  
    相關法規 :
  • 第7/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
  • 更正 - 更正公佈於十二月二十七日第二期第一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第7/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  
    相關類別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 海事及水務局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例 - 全國性法律/中央政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128/2015號行政長官公告 廢止

    第7/1999號行政長官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及附件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業已由國務院令第275號予以規定,全文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5號

    根據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已經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七日國務院第二十三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

    總理

    朱鎔基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範圍文字表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包括澳門半島、氹仔島和路環島。

    澳門特別行政區北部與廣東省珠海市的拱北陸路相連。關閘拱門以南由澳門特別行政區管轄。關閘拱門以北至珠海邊防檢查站原旗樓之間的地段維持原有管理辦法不變。

    澳門特別行政區維持澳門原有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不變。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區域圖 *

    * 請查閱: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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